5月11日,財政部網站消息顯示,財政部、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稅務總局負責同志在京主持召開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座談會,聽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負責同志及部分專家學者對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
這段看似不足百字的消息,透露的信息量極大。
開征信號明確,房地產稅改革提速
從公開的消息來看,首先,這次參與座談會的四個部門均是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工作所涉及的相關部門。
其次,消息中出現了“試點”二字,這可能意味著推進房地產稅改革的進程中,可能會先以試點的方式進行。事實上,這種方式并非沒有先例,早在2011年1月,上海和重慶兩個城市就曾率先試點對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至今已經有10年的時間了。
再次,對于試點房地產稅的城市已經有了,雖然沒有公布具體名單,但從信息上看,就是參與這次座談會的“部分城市”。
最后,公開消息中“聽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負責同志及部分專家學者對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這句話,也意味著,一套房地產稅改革試點的工作方案已經形成了,至于何時正式宣布,也許只是時間的問題。
年內官方四次提及房地產稅
實際上,算上這一次,已經是今年以來官方第四次提及“房地產稅”的消息了。
5月6日,財政部部長劉昆在經濟日報撰文《建立健全有利于高質量發展的現代財稅體制》中提到,完善現代稅收制度,健全直接稅體系,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進一步完善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積極穩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和改革。而這并不是劉昆首次在文章中提及房地產稅立法問題,去年12月,劉昆曾在人民日報撰文稱,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權、分步推進”的原則,積極穩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和改革,建立健全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
4月7日,財政部稅政司司長王建凡在國新辦舉行的發布會上表示,要進一步完善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積極穩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和改革。
3月13日,正式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中提到,要“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健全地方稅體系,逐步擴大地方稅政管理權”。
立法尚無明確時間表
盡管房地產稅立法已經列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的第一類項目,即條件比較成熟、任期內擬提請審議的法律草案。但在立法進程上,關于房地產稅立法在今年沒有明確的時間表。
4月2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的2021年度立法工作計劃中,包括了修改反壟斷法、公司法、企業破產法,制定海南自由貿易港法、期貨法、印花稅法以及關稅法等稅收法律等,而有關房地產稅立法并未提及。
今年3月23日舉行的財稅工作座談會上曾強調,要加強宏觀政策特別是財稅政策研究,更好為黨中央、國務院決策服務。當前的重點要圍繞實現碳達峰、碳中和,以及完善房地產市場調控、推動平臺經濟規范健康發展等,深入開展調查研究。
從高層會議的表態來看,“完善房地產市場調控”也是今年財稅工作的重點之一。同樣,房地產稅也是房地產長效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官方此前公布的房地產稅立法三大原則,即“立法先行、充分授權、分步推進”。
因此,房地產稅“立法先行”是行業普遍共識。由于房地產稅屬于地方稅種,通過采取“充分授權”原則,可由地方在法律范圍內根據實際情況來制定實施方案。而在立法工作短期內難推出的情況下,通過一些城市試點開征房地產稅,也體現了“分步推進”的原則。